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丽尚美链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传媒”),
丽尚美链传媒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杭州丽尚美链为丽尚美链传媒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丽尚美链传媒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了1,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与银行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为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述承诺构成公司对外担保。
(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8.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1.5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2023-024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丽尚美链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460
5、法定代表人:诸葛子凡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丽尚美链传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31,359.42 | 1,303,586.99 |
负债总额 | 1,118,408.03 | 586,475.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12,951.39 | 717,111.76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187,743.96 | 2,313,559.59 |
净利润 | 1,495,839.63 | 717,111.76 |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近日,借款人丽尚美链传媒与贷款人中国银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为确保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丽尚美链愿意对借款人依借款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共同还款承担责任的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自债权人通知共同还款人提前承担还款责任之日起两年。
前述约定导致丽尚美链对丽尚美链传媒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构成公司对外担保性质。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98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5%,担保余额为68,30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共同还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