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19日~2024年5月1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727.8466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96%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107.3247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01元/股~4.46元/股 |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8元/股(含),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部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72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购买的最高价为4.46元/股,最低价为4.0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8,779,108.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278,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购买的最高价为4.46元/股,最低价为4.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073,246.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3、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