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8.8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丽尚国潮的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元明控股”),元明控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二、丽尚国潮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履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