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8,474,9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431,598股,限售股43,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2,50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4年12月27日起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21,162,4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13,3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9,0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红楼集团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98,474,908 | 12.93% | 非公开发行取得:98,431,598股 |
其他方式取得:43,31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红楼集团 | 98,474,908 | 12.93% | 非公开发行 |
洪一丹 | 31,380,075 | 4.12% | 非公开发行 | |
朱宝良 | 10,378,093 | 1.36% | 非公开发行 | |
朱家辉 | 537,809 | 0.07% | 非公开发行 | |
朱洪莹 | 10,000,000 | 1.31% | 朱洪莹女士为洪一丹女士之女,洪一丹和朱洪莹为一致行动人 | |
郭德明 | 207,562 | 0.027% | 非公开发行 | |
合计 | 150,978,447 | 19.83%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红楼集团 | 不超过:21,162,400股 | 不超过:2.7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613,352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549,048股 | 2024/12/27~2025/3/26 | 按市场价格 | 非公开发行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