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

查股网  2025-03-29  丽尚国潮(6007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丽尚美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供应链”),丽尚美链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丽尚美链供应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无;

● 风险提示:丽尚美链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的全资子公司丽尚美链供应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拟向中国银行申请8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丽尚美链与中国银行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为上述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为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6.4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1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丽尚美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7日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482

4、法定代表人:诸葛子凡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7、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丽尚美链持有丽尚美链供应链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3,063,376.2536,362,242.50
负债总额42,009,931.0542,205,469.66
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445.20-5,843,227.16
财务指标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334,267.744,193,433.41
净利润57,493.84-15,896,672.36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丽尚美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共同还款责任

4、担保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期限:共同还款承担责任的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自债权人通知共同还款人提前承担还款责任之日起两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7,57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6%。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