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恒润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恒润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2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为成大恒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恒润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2亿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大恒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成大贸易持有其100.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董琭琭,注册地为辽宁省
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0C,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大恒润资产总额为67,830.44万元,负债总额为58,314.88万元,净资产为9,515.5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7,632.44万元,净利润为1,227.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1,060.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5.6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4,460.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5.38%;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
0.2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