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取消《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决定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取消前述《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60)。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上述方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