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鉴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人选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及行 业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 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职业操守良好,勤勉敬业,能够忠实、诚 信、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新照、杜建宏、岳志强、仝金厚、 王晓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岳丽华、余春宏、张翼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春宏为会计专业人士;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9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