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查阅,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2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不含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含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富奥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事项。
五、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此事项。
六、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放弃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合计377.490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守东 曲 刚 沈颂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