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创证券”)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汽富维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 号)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460,0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033,590.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3,111,604.22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59,460,07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63,651,530.2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110C00047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 剩余募集资金资金 |
1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22,713.51 | 4,703.60 | 353.53 | 18,363.44 |
2 |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 | 39,597.65 | 1,295.63 | 839.62 | 39,141.64 |
合 计 | 62,311.16 | 5,999.23 | 1,193.15 | 57,505.08 |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8月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176.1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76.11万元;(2)截至2023年7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999.2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7,505.0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净额为1,193.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31日余额合计为57,505.08万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在此期间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性管理,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依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安排专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汽富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一汽富维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珏晓 | 徐子涛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