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一汽富维(600742)公司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742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

目 录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议案名称:

序号议案名称页码
1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障大会秩序、提高大会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股东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临时要

求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4、股东要求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股东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回答股东的合理问询,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做出答复。若股东的问询与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大会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监事代表监票,股东(或授权代表)、律师计票,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8、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绪贵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

2、宣布现场会议的监票人及计票人。

3、审议议题:

序号议案名称页码
1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5、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并公布各议案表决结果。

6、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7、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财管〔2020〕11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淑影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指改续聘年度)审计费用4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起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财管〔2020〕110号)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 年8月24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提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