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