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华远地产(600743)公司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公司资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以下简称“债融”)。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授权事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债融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债融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债融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债融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融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融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债融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债融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