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地产”或“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远地产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及核查范围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前述1至3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5、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林丹蓉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外部董事吴冠雄的配偶 | 2023年11月21日 | 卖出 | 400 | 100 |
2024年7月9日 | 卖出 | 100 | 0 | ||
李晓峰 | 华远集团部门经理谷旭的配偶 | 2024年5月7日 | 买入 | 5,500 | 5,500 |
2024年5月8日 | 买入 | 6,000 | 11,500 | ||
2024年6月6日 | 买入 | 4,100 | 15,600 | ||
2024年7月18日 | 卖出 | 6,900 | 8,700 | ||
2024年7月29日 | 卖出 | 8,700 | 0 | ||
石延国 | 华远集团职员石硕页的父亲 | 2024年5月30日 | 买入 | 3,700 | 3,700 |
2024年5月31日 | 买入 | 13,900 | 17,600 | ||
2024年6月3日 | 买入 | 34,700 | 52,300 | ||
2024年6月4日 | 买入 | 7,700 | 60,000 |
姓名
姓名 | 身份/关联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2024年6月20日 | 买入 | 5,900 | 65,90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林丹蓉、李晓峰、石延国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前述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远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建议;
3、若上述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华远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华远地产;
4、在华远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华远地产股票。”
吴冠雄、谷旭、石硕页对核查期间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华远地产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指示;
2、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未参与华远地产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华远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及本人上述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远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在华远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华远地产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远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在核查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2024年2月7日 | 买入 | 13,600,100 | 1,102,184,908 |
2024年4月16日 | 买入 | 5,400,000 | 1,107,584,908 |
2024年6月21日 | 买入 | 4,184,500 | 1,111,769,408 |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的公告》,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华远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6,569万元,且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24年2月7日华远集团首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3,6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8%。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6日,华远集团根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9,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1%。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16日,华远集团根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3,18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华远集团已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前述买卖华远地产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
坚定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远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在华远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经查验,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奕彤 | 张芸维 | 吕 吉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