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监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第4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4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霍雨霞、柳立明、王明恒、梁翠霞、肖军、郑丙文、唐登国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