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确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3.0502万份,行权价格为38.59元/股。
独立董事:肖建华、商小刚
2023年10月25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建华:
商小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