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00746)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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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 1 -现场会议须知 .............................................................................................................................................. - 2 -股东大会议程 .............................................................................................................................................. - 3 -议案一、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 4 -议案二、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 9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 11 -议案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15 -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6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17 -议案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18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9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20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3 -议案十一、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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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现场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依法维护会场秩序,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为弃权。
7、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需要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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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00股权登记日: 2023年5月5日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 胡宗贵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逐项介绍、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议案一、 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议案二、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议案三、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议案四、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五、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七、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十一、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确认并统计
六、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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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及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好“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责,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风险控制、未来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严格履行股东或代表参会资格审查程序、律师见证程序和投、计票监督机制,确保规范、公正。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方面继续执行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共召集、召开了5次董事会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的情形。董事会议有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的主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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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九次 | 2022年3月14日 | 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等议案。 |
九届十次 | 2022年4月7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 |
九届十一次 | 2022 年 4月22日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九届十二次 | 2022年8月15日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九届十三次 | 2022年10月25日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也发挥了各自的职能。
报告期内,多次安排董监高相关人员参加了上交所、江苏证监局等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活动。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5次监事会议;各位监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够依法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做到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信息知情权。
(六)关于投资者关系
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合规的反馈投资者的问询,耐心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72,063,703.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142,469.52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39%和78.97%。
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共同作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主要原料煤炭价格持续高位,主要产品醋酸价格持续下跌,成本端坚挺和需求端低迷,对公司业绩形成双重挤压。
三、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坚持做好现有醋酸产业,发挥优势、夯实基础、稳定大局、保持行业地位的总体思路,稳定生产经营、持续降本增效、守住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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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底线、推进项目建设、布局新材料产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稳生产抓技改,努力降本增效。
公司全年生产较为平稳,对出现的生产异常公司相关部门及时按预案处置,使装置长期维持较高负荷安全生产,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公司2022年醋酸单位成本同比持续下降。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推进现有装置的技改工作,深挖装置潜能,降本增效。全年累计投资近亿元,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提升,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公司在稳定生产的基础上提质量、降消耗、控费用,主要产品质量保持优异。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工业用冰乙酸”经过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综合考评,荣获“江苏精品”认证。与此同时,公司深化阿米巴经营管理模式,消耗指标全面下降;日常检维修、备品备件费用有效控制;优化采购渠道、推进国产替代、降低采购成本;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收支统筹、适当资金理财、防范汇兑损失等措施,提高资金收益。
(二)持续研发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实力持续增强。2022年,公司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省J-TOP创新挑战季企业开放创新奖一等奖。全年公司申请并得到受理的专利共12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获得授权专利共8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6件。截止2022年底拥有有效专利共78件,其中发明专利38件,实用新型专利40件。
(三)抓好重点项目,积蓄发展动能。
公司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受物流等影响,出现建设材料不能按时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员工作等情形导致总体进度较预期延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公司正组织推进预评估整改和开车前辅导检查整改,做好吹扫、置换、试车方案等试生产工作准备。该项目需要在公司醋酸装置大修时才能接入现生产系统,完成系统整合,投入试生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醋酸一期装置的技改提升,为提升醋酸产量做好准备。2022年4月,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该项目已于同年6月完成立项,目前正在组织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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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守住安全红线,夯实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江苏省“12条重点措施”等要求,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年投入安全隐患整改费用1,100万元,上级安全部门检查隐患、自查隐患全部及时整改。公司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两重点一重大、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和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综合管理,建立了隐患信息系统,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工伤事故数为零。获得市安全生产定级D级企业(最高等级)。
(五)精准科学治理,强化环境保护。
公司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严控现场“跑冒滴漏”和“三废”排放,投入约3,000万元重点整治热电烟气、甲醇中间罐区、醋酸乙酯、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扬尘等。加强环保重点设施接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环保一体化监管,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2022年公司各环保排口达标率均大于
99.8%,环保脸谱为最高等级绿色脸谱,获得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公司醋酸生产线(从热电到醋酸)获得重污染天气大气管控豁免,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被市生态环境局授予深度友好减排先进单位。
(六)提升质量和服务,吸引客户。
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供应量增加,下游需求因经济压力趋弱,市场震荡下行。公司通过市场开发、结构优化、扩大自营出口、组织外购外销、提升物流服务等措施,保证销售稳定。
公司进一步开发和巩固终端直接用户,直销比例稳中上升;对经销商渠道进行了优化,减少了低价市场的供应;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开发了相应型号产品,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顺应市场变化,锁定价格较高的外贸订单,将低价量向其他价格较高的市场转移等,争取效益最大化;通过了欧盟Reach认证,增加了对欧洲的出口。
(七)完善内部控制,建好防火墙。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防火墙,严管理强监督,将合规要求和风险管理嵌入关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公司合规、内控、风控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法务、内审、招标、资金等管理,推进项目跟踪审计,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维修项目实施全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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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监督,日常合同审核率100%,定期对采购、维修、销售等业务进行督查。
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以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和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优化董事会结构,合理确定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确立董事会成员外部董事占多数,实现“外大于内”。
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维护,并通过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董秘问答等形式,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坚决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公司一直以来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公司的发展战略和2023年的经营目标
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拓宽产业范围,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防范市场波动风险;推进醋酸下游产业项目,努力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完善上下游产业联动,完备产业配套,提升产业附加值;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副产物进行循环利用,加大循环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实现绿色发展、节能降耗;推进低成本战略,强化技改和管理投入,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竞争力。
2023年度经营计划:做好装置的改造、提升、产能填平补齐,醋酸一期装置的复产准备,深入挖掘现有生产装置潜能,为醋酸造气工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做好配套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二氧化碳的回收与利用、生物质能源掺烧、一氧化碳催化氧化和节能降耗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等,为未来的“双碳”经济和产业发展做好技术准备,进一步提高综合能效水平,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工作,全年滚动实施内部立项的节能降耗、智能化提升、本质安全提升及环保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首创性技术研发项目,谋求更大力度降低生产成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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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的主要事项 |
九届八次 | 2022年3月14日 | 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等议案。 |
九届九次 | 2022年4月7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 |
九届十次 | 2022 年 4月22日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九届十一次 | 2022年8月15日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九届十二次 | 2022年10月25日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持续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了及时、相应的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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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合法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都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控程序和制度,内控体系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查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深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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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2022年度,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为三人。
(二)现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赵伟建,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处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主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兼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明,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江苏大学党委书记,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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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民,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江苏科技大学审计处处长,招标办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出范明先生、赵伟建先生和吴君民先生三人出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随后召开的九届一次会议里,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工进行了调整。其中,赵伟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吴君民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范明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议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赵伟建 | 5 | 5 | 1 | 1 |
范明 | 5 | 5 | 1 | 1 |
吴君民 | 5 | 5 | 1 | 1 |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独立董事就职以来,公司均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安排相关高管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董事会会议时间,我们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3月14日,我们对九届九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包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续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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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7日,我们对九届十次董事会议所审议的以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报告期的主要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高管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确认。
(四)与公司年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现场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高管,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的执行及预计情况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未对外提供过担保。
3.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资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2022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对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7.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我们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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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委托理财的情况。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程序合规,运作规范。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作用。我们将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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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媒体。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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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7,172,063,703.91 | 8,003,583,624.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5,142,469.52 | 2,402,015,765.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7,324,476.16 | 2,341,650,768.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25 | 2.110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6922 | 5.2638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479,778,366.75 | 6,147,438,878.09 |
总资产 | 6,197,707,204.44 | 7,095,189,850.62 |
具体财务状况请参见年报中财务报告部分。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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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6,452,251.31元。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生产经营现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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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索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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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双方合作融洽。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计划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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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体 名称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关联 采购 | 江苏 索普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 | 235.00 | 87.56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1,930.00 | 1,913.49 | |||
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 | 9.00 | - | 2022年6月已注销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410.00 | 1,232.87 | |||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物流”) | 9,100.00 | 8,776.12 | |||
江苏兴普物贸有限公司 | 18,000.00 | 16,256.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592.48 | |||
镇江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58.67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481.77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000.00 | 8,730.54 | 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工程”)100%股权,其原有部分业务由索普工程承接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 | 162.00 | 为海纳川物流新设全资子公司,其承接了部分原由海纳川物流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6,711.61 | 2022年,因人事变动,该两家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 | 251.69 | |||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新材料”) | 海纳川物流 | 2,220.00 | 519.18 | 部分商品无价格优势,经公司充分比价后选择了其他供应商。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1,705.73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 | 125.33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50.00 | 333.88 | |||
镇江市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00 | 13.61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39.29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 | 15.85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 | 67.21 | 该公司为海纳川物流2021年7月新设全资子公司,其承接了部分原由海纳川物流与索普新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 | ||
索普工程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 | 0.01 | 公司收购索普工程100%股权,并于2022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3.25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27.90 | |||
江苏索普聚酯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 | 0.26 | 聚酯科技为公司2021年12月新设全资子公司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 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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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酯科技”)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65.85 | ||
关联 销售 | 江苏 索普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236.00 | 236.54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49.96 | |||
海纳川物流 | 440.00 | 434.94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7.00 | 9.45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3.78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80.00 | 166.02 | |||
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1,835.00 | 1,660.30 | |||
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 | 20.00 | - | 2022年6月已注销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450.00 | 371.65 | |||
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7.37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 | 1.94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 | 5.29 | 为海纳川物流新设全资子公司,其承接了部分原由海纳川物流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
索普工程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2.31 | 公司收购索普工程100%股权,并于2022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与相关主体发生的交易因此未在年初进行预计。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 | 6.50 | |||
海纳川物流 | - | 14.15 | |||
合并 | 60,940.00 | 63,165.42 | -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体名称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关联采购 | 江苏索普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68.00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1,700.00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00.00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38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770.00 | ||
江苏兴普物贸有限公司 | 16,000.00 | ||
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600.00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1,900.00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500.00 | ||
海纳川物流 | 8,500.00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400.00 | ||
索普新材料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270.00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5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40.00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225.00 | ||
海纳川物流 | 450.00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20.00 | ||
索普工程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11.00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70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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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暨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请非关联股东投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海纳川物流 | 25.00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10.00 | ||
聚酯科技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 | ||
关联销售 | 江苏索普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236.00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50.00 | ||
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1,80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00 | ||
江苏兴普物贸有限公司 | 14.00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400.00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25.00 | ||
海纳川物流 | 450.00 | ||
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8.00 |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加油站 | 3.00 | ||
索普工程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0 |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50.00 | ||
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 60.00 | ||
江苏索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镇江东辰环保科技工贸有限公司 | 10.00 | ||
镇江海纳川公铁运输有限公司 | 10.00 | ||
海纳川物流 | 40.00 | ||
合并 | 57,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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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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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暨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请非关联股东投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