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将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生产,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494,584股,每股发行价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999,993.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927,82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72,168.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105,994.1279,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125,994.1299,300.00

公司已于2023年8月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正进行系统调试工作。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第一次延期的概况

因募投项目在建设期间受物流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较预期延迟。2023年4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三季度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为提高募投项目所生产的甲醇、一氧化碳的综合利用和自我消化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公司对募投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的进展情况、试生产时间等进行了统筹安排,预计在2023年底前完成试生产。目前公司正抓紧做好本项目联动试车等试生产前准备工作,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

前述募投项目将延期至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生产。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