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收购报告书摘要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索普股票代码:600746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通讯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6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江苏索普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索普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成为江苏索普间接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本次收购。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收购人声明 ...... 17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镇江城投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国资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城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索普集团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从而导致江苏索普间接控股股东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摘要《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世纪同仁、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庞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094139926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仓储物流、汽车工业、装配制造、生态农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建设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技术服务;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土地整理的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且不得仓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道整治。商品房、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煤炭批发;清洁能源、新型能源的开发;焦碳、纸浆、矿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批发。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批发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镇江市国资委(100%)
通讯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649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镇江城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镇江城投为镇江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投100%的股权,是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100产业投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2镇江东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00100房屋开发,房屋销售
3镇江顺港置业有限公司200100房地产开发经营
4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100100危险化学品批发,燃料油销售
5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3,70055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镇江城投的主要业务为: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产业等。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170,440,774.294,884,117,082.794,442,018,416.27
总负债3,338,903,581.344,048,090,650.273,761,428,761.52
净资产831,537,192.95836,026,432.52680,589,65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3,098,350.36805,648,411.35647,876,261.54
资产负债率80.06%82.88%84.68%
净资产收益率0.76%18.51%18.4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677,436,433.761,794,067,634.63892,369,515.08
净利润6,331,021.07154,726,544.30125,584,76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0,199.65157,061,916.34128,151,784.66

注:镇江城投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1]第045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2]第096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3]第073号的《审计报告》。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庞迅董事长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2翟德智董事、总经理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3高建文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4朱怀松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5王强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6董晨鹏监事会主席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7宦晓云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8陈灿欣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9刘壁宏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10张琦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镇江城投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名 称注册资本(万元)行业类型直接持股比例(%)
1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担保3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公司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部署,加快镇江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镇江市产业发展、城市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拟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集团+N个专业公司的“1+3+N”模式,组建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将镇江城建并入镇江城投。镇江城投立足镇江城市投资、建设、运营,强化城市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提高城市资产运营和城市综合服务水平,逐步打造自主造血能力强、市场化运营程度高、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为:

1.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将散落国有资产资源整合组建镇江城投,有利于国有产业资源整合和国有资本的优化布局,大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对镇江市产业转型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聚焦主责主业,促进产业共同发展

镇江城投和镇江城建现有业务领域关联度高,将镇江城建划转至镇江城投,有利于避免同质化竞争,统筹谋划镇江城市主城区以及东西片区发展布局,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行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3.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国企经营能力

整合组建镇江城投,有利于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加快释放组建红利,不断提升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市属国企的市场化经营能力。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镇政发[2023]15号),决定将镇江市国资委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镇江城投。镇江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将城建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的通知》(镇国资产[2023]26号),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镇江城投未持有镇江城建股权,亦未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建100%股权,为镇江城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镇江城建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镇江城投。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镇江城投将直接持有镇江城建100%股权,通过间接方式持有江苏索普74.24%的股份,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划出方:镇江市国资委划入方:镇江城投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镇江市国资委已与镇江城投就本次无偿划转签

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镇江城投同意接受。

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本次产权划转所需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产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镇江城投承认镇江城建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照镇江城建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且自镇江城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镇江城投即成为镇江城建全资股东,按镇江城建公司章程规定享受利润并承担风险。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权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系镇江城投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镇江城建100%股权,未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本次收购所涉及的镇江城建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本次收购前后,江苏索普实际控制人均为镇江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权的限制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