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收购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索普股票代码:600746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通讯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6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江苏索普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索普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成为江苏索普间接控股股东。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本次收购。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6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7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6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2

收购人声明 ...... 34

法律顾问声明 ...... 3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镇江城投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国资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城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索普集团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从而导致江苏索普间接控股股东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世纪同仁、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庞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094139926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仓储物流、汽车工业、装配制造、生态农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建设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技术服务;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土地整理的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且不得仓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道整治。商品房、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煤炭批发;清洁能源、新型能源的开发;焦碳、纸浆、矿产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批发。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批发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镇江市国资委(100%)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镇江城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镇江城投为镇江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投100%的股权,是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100产业投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2镇江东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00100房屋开发,房屋销售
3镇江顺港置业有限公司200100房地产开发经营
4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100100危险化学品批发,燃料油销售
5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3,70055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镇江城投的主要业务为: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产业等。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170,440,774.294,884,117,082.794,442,018,416.27
总负债3,338,903,581.344,048,090,650.273,761,428,761.52
净资产831,537,192.95836,026,432.52680,589,65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3,098,350.36805,648,411.35647,876,261.54
资产负债率80.06%82.88%84.68%
净资产收益率0.76%18.51%18.4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677,436,433.761,794,067,634.63892,369,515.08
净利润6,331,021.07154,726,544.30125,584,76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0,199.65157,061,916.34128,151,784.66

注:镇江城投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1]第045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2]第096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3]第073号的《审计报告》。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庞迅董事长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2翟德智董事、总经理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3高建文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4朱怀松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5王强董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6董晨鹏监事会主席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7宦晓云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8陈灿欣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9刘壁宏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10张琦监事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镇江城投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行业类型直接持股比例(%)
1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担保3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公司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部署,加快镇江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镇江市产业发展、城市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拟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集团+N个专业公司的“1+3+N”模式,组建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将镇江城建并入镇江城投。镇江城投立足镇江城市投资、建设、运营,强化城市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提高城市资产运营和城市综合服务水平,逐步打造自主造血能力强、市场化运营程度高、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为:

1.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将散落国有资产资源整合组建镇江城投,有利于国有产业资源整合和国有资本的优化布局,大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对镇江市产业转型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聚焦主责主业,促进产业共同发展

镇江城投和镇江城建现有业务领域关联度高,将镇江城建划转至镇江城投,有利于避免同质化竞争,统筹谋划镇江城市主城区以及东西片区发展布局,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行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3.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国企经营能力

整合组建镇江城投,有利于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加快释放组建红利,不断提升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市属国企的市场化经营能力。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镇政发[2023]15号),决定将镇江市国资委持有的镇江城建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镇江城投。

镇江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将城建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的通知》(镇国资产[2023]26号),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

2023年10月8日,镇江市国资委与镇江城投就本次收购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镇江城投同意接受。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镇江城投未持有镇江城建股权,亦未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镇江市国资委直接持有镇江城建100%股权,为镇江城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镇江城建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的方式是: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镇江城投。

本次收购完成后,镇江城投将直接持有镇江城建100%股权,通过间接方式持有江苏索普74.24%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划出方:镇江市国资委划入方:镇江城投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8日,镇江市国资委与镇江城投就本次收购签署了《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协议》,镇江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镇江城建100%股权整体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镇江城投同意接受。

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本次产权划转所需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产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镇江城投承认镇江城建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照镇江城建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且自镇江城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镇江城投即成为镇江城建全资股东,按镇江城建公司章程规定享受利润并承担风险。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权的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系镇江城投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镇江城建100%股权,未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镇江城建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本次收购前后,江苏索普实际控制人均为镇江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权的限制情况”。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江苏索普主营业务或者对江苏索普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策划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未来收购人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镇江城投出具了《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维护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镇江城投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镇江城投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镇江城投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镇江城投将尽量避免镇江城投及镇江城投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镇江城投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收购后,镇江城投将通过索普集团间接持有江苏索普74.24%的股份。镇江城投

主要从事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产业等业务,镇江城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镇江城投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作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及将来相同、相似业务或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活动;

本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尽可能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镇江城投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为本公司谋取利益。

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江苏索普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此之外,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和收购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高建文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收购人镇江城投之董事高建文在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日期买入股数(股)买入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12023年4月24日1,0006.756,750
22023年4月24日1,0006.756,750
32023年8月1日1,0007.087,080
42023年8月4日9007.127,120
52023年8月4日1007.137,130
62023年8月23日4006.586,580
72023年8月23日6006.596,590
82023年8月28日1,0006.686,680
金额合计54,680

高建文已就上述交易出具声明:“本人于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本次收购的意向及方案,本人在二级市场

的交易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镇江城投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1]第045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2]第096号、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3]第07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9,702,732.63646,706,631.32509,857,227.89
应收票据5,894,002.259,527,944.405,739,420.67
应收账款44,892,802.4315,647,756.6236,439,595.65
预付款项2,674,769,817.982,453,439,462.191,976,451,811.36
其他应收款2,674,769,817.982,453,439,462.19229,707,299.57
存货262,342,728.20194,243,879.391,313,336,040.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460,876.567,526,260.5825,026,532.31
流动资产合计3,849,042,669.344,554,172,709.274,096,557,928.3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10,000.00
长期应收款207,335,791.35212,813,265.47204,917,260.30
长期股权投资34,654,012.9934,613,698.0034,613,698.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10,000.00810,000.00-
固定资产33,761,120.4036,146,104.1737,669,971.95
在建工程15,368,184.5013,721,271.8715,175,813.4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284,989.018,560,868.578,836,258.21
长期待摊费用2,462,964.156,280,614.109,002,89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001.80553,465.4533,729,593.28
其他非流动资产16,820,040.7516,445,085.89705,002.77
非流动资产合计321,398,104.95329,944,373.52345,460,487.93
资产总计4,170,440,774.294,884,117,082.794,442,018,416.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99,050,000.00591,500,000.00400,371,900.00
应付票据10,000,000.00348,050,000.00173,750,000.00
应付账款536,977,397.98757,441,500.24754,720,011.85
预收款项155,933,286.85173,301,312.244,856,523.48
合同负债115,266.44369,397.35-
应付职工薪酬--716,992.82
应交税费650,428.33440,929.1937,215,639.63
其他应付款448,841,200.70513,473,060.21457,471,717.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1,840,871.58
其他流动负债1,246.041,246.04-
流动负债合计1,751,568,826.342,384,577,445.272,250,943,656.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586,886,755.001,663,065,205.001,363,847,105.00
长期应付款48,000.0048,000.00146,238,000.00
递延收益400,000.00400,000.004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587,334,755.001,663,513,205.001,510,485,105.00
负债合计3,338,903,581.344,048,090,650.273,761,428,761.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
资本公积193,241,574.45159,864,726.03151,171,046.74
盈余公积1,032,883.021,032,883.021,032,883.02
未分配利润408,823,892.89444,750,802.30295,672,33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03,098,350.36805,648,411.35647,876,261.54
少数所有者权益28,438,842.5930,378,021.1732,713,393.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831,537,192.95836,026,432.52680,589,654.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170,440,774.294,884,117,082.794,442,018,416.2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科 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1,677,436,433.761,794,067,634.63892,369,515.08
减:营业成本1,672,066,410.891,798,407,941.77883,926,390.47
税金及附加2,123,896.851,915,430.811,612,049.08
销售费用107,823.0494,393.04147,259.17
管理费用14,904,170.5616,368,355.4324,424,653.39
财务费用54,027,484.0554,742,190.7054,688,958.32
其中:利息费用58,532,744.9940,700,952.7263,997,935.47
利息收入6,509,179.714,874,919.843,924,647.93
加:其他收益75,000,000.00230,413,742.3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61,814.992,251,495.09551,739.1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76,366.6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32,687.30-411,370.2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319,362.21-692,727.5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324.46-41,816.4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5,135,776.06154,473,503.44-72,612,600.22
加:营业外收入2,470.95811,859.77200,835,741.11
减:营业外支出73.81430,315.49203,490.36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5,138,173.20154,855,047.72128,019,650.53
减:所得税费用-1,192,847.87128,503.422,434,882.14
四、净利润6,331,021.07154,726,544.30125,584,768.3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科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85,867,785.242,178,893,727.17961,639,654.94
收到的税费返还243,752.93300,505.1818,477,131.7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9,530,259.98330,128,232.90720,759,006.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85,641,798.152,509,322,465.251,700,875,793.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49,138,569.222,197,990,012.051,552,976,387.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844,802.327,630,624.3214,584,236.22
支付的各项税款2,362,456.753,389,421.5616,607,104.1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2,251,775.6749,361,026.54311,069,533.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20,597,603.962,258,371,084.471,895,237,26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955,805.81250,951,380.78-194,361,468.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8,000,000.00-3,545,432.3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8,202.47446.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22.12172,399.9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61,814.99-8,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061,814.99179,724.5911,718,278.5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880,287.036,133,776.02123,665.30
投资支付的现金28,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3,9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2,780,287.0316,133,776.022,123,66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18,472.04-15,954,051.439,594,613.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3,376,848.428,248,179.2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09,617,900.00485,778,780.00551,033,7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4,760,000.00500,426,618.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7,754,748.42659,640,221.12551,033,7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74,756,350.0027,956,610.0392,350,595.32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5,571,080.28-62,893,519.5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8,410,000.004,081,272.34335,471.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8,737,430.28691,678,103.49155,579,586.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017,318.14-191,251,484.98395,454,113.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061.02679,239.0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0,653,898.6944,425,083.43215,479,910.8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1,946,631.32337,521,547.89294,377,317.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1,292,732.63381,946,631.33509,857,227.89

三、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江苏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收购人镇江城投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仁和永信所审字[2023]第07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镇江城投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收购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以及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镇江城投的营业执照

2.镇江城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3.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镇政发[2023]15号)

4.镇江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城建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的通知》(镇国资产[2023]26号)

5.镇江城投出具的《关于接受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城建集团100%股权的通知》

6.关于本次收购的无偿划转协议

7.镇江城投与上市公司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协议

8.镇江城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9.镇江城投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世纪同仁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1.镇江城投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12.镇江城投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镇江城投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审计报告

14.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15.关于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6.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吴朴成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 成 赵小雷 李可慧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股票代码600746
收购人名称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江苏省镇江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收购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变动数量:866,998,052股 变动比例:74.2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是 √ 否 □ 注:镇江城投通过镇江市国资委无偿划转股权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属于《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注: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注:收购人已对未来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采用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注: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 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