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镇江市国资委同意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

宜获镇江市国资委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江苏索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23-005)、《江苏索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23-009) 以及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江苏索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24)。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由于公司连续聘任天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规定,公司近日向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市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请示。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复函》,内容如下:

一、鉴于江苏索普续聘天衡所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天衡所已为江苏索普开展了会计报表预审等相关工作,为统筹安排做好新旧政策规定的衔接工作,同意江苏索普继续聘请天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请江苏索普自2024年起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由天衡所担任。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