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计划总投资约71.28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建设还需要办理立项、取得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本项目建成投产时间及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公告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实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展醋酸下游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推进公司产业向高端新材料领域的转型升级,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全资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新材料”)为主体投资约71.28亿元人民币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投资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

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项目:33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二期项目:30万吨/年EVA项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仍需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及能评、环评、项目备案等行政审批。

二、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名称: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波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4、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4日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核定范围生产);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汽车配件、塑料及制品、钢铁及金属制品、通讯设备设施及器材、润滑油、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五金交电、电器、消防器材、劳保用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设备及房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信息:索普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索普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0,208.39万

元,净资产为84,612.27万元;2022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152,237.86万元,净利润为7,672.5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索普新材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03,820.10万元,净资产为82,151.40万元;2023年度1-9月,营业收入为79,766.02万元,净利润为-4,558.98万元。

三、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一期项目

1、项目名称:33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

2、项目建设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3、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3万吨醋酸乙烯装置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期:预计自项目完成立项后36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

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2.26亿元人民币。

7、产品市场前景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基础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 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光伏产业中光伏胶的大量应用,使得EVA需求持续增长,带动醋酸乙烯需求增长。

(二)二期项目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EVA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

2、项目建设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3、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0万吨EVA装置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期:预计自项目完成立项后60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

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9.02亿元人民币。

7、产品市场前景分析:本项目使用管式法生产技术,建成后主要产品为VA

含量28%的光伏级EVA树脂,近十年来,我国EVA消费量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虽然从2015年后,我国EVA产能相对增长较快,但生产能力和产量仍不能满足需求,尤其是在高端EVA市场,每年都需要大量进口。

四、本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使用目前国际先进技术生产醋酸乙烯、EVA产品,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的布局,产品品种附加值较高,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一期项目以公司产品醋酸以及乙烯、氧气等为主要原料生产醋酸乙烯,二期项目以一期项目产品醋酸乙烯及乙烯等原料生产主要产品VA含量28%的光伏级EVA树脂,充分利用公司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余量,发挥产品上下游协同效应,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投资建设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可能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3、装置投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没有醋酸乙烯、EVA产品的生产装置,新建装置投产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但仍需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及环评、安评、能评、项目备案等行政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

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