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68,212,1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4.34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索普新材料投资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

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68,193,29899.997818,9000.0022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苏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