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江苏索普(600746)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索普”)于2024年2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立即召开本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回购股份。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9.91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