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34,264,06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1.0601 |
注: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285,126股,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2,557,758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醋酸乙烯工艺技术许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6,987,465 | 98.9175 | 332,200 | 0.5766 | 291,400 | 0.5059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索普天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33,765,866 | 99.9466 | 237,900 | 0.0254 | 260,300 | 0.028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序号 | (%) | ||||||
1 | 关于受让醋酸乙烯工艺技术许可的议案 | 56,987,465 | 98.9175 | 332,200 | 0.5766 | 291,400 | 0.5059 |
2 |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索普天辰的议案 | 57,112,865 | 99.1352 | 237,900 | 0.4129 | 260,300 | 0.451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蒋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