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完成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完成
解除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为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鉴于索普集团已完成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索普集团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质押专户内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将该质押专户内的公司股份233,000,000股解除质押后划转至索普集团自有证券账户。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完成摘牌暨相关股份拟解除质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索普集团通知,上述质押专户内的股份已完成解除质押登记,并划转至索普集团自有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数量 | 876,653,001股 |
持股比例 | 75.07%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233,000,000股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6.58%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即 | 19.95% |
1,167,842,884股,下同)比例 | |
本次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4月30日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200,00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2.8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7.13% |
本次解除质押后的股份,索普集团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