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明瑞1:关于收到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的公告
-
主办券商:
太平洋证券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明瑞1
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月7日收到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编号为:
(
湘11破申(预)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申请人深圳瑞龙华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湖
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经审查,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系上市公司,有多家关联公司,债务庞大,债权人较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通过预重整程序可以识别该公司是否具有挽救的可能性。
为有效识别债务人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决定对
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内,债务人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以下列义务:
(一)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管理事务,维持企业资产价值;
(二)妥善保管印章、账册、文书、财产证明文件等重要资料,必要时配合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材料;
(四)对超出日常经营、管理范围外的财产处置(包括不限于出租、出售及
新设担保等)、对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在作出处置或
实施决策前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临时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报告,
接受监督;
20235
以上预重整事项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第一时间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
(五)与出资人
、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六)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定的信息;
(七)停止清
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特此公告。
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