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上实发展(600748)公司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26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公司编号:0100465)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

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你公司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