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3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审计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上会事务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元旦,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等相关资质。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8人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6人截至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9人
3. 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7.06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2023年度共向6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0.69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本所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组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拟任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大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 拟任2024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在上会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19年起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3) 拟任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
平人纬,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大愚、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平人纬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费用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人民币260万元(含税)。上述费用以上会事务所实际投入审计项目的专业服务工作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人员构成及其耗用工时等要素后协商确定,预计2024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 提示事项
2023年5月4日,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
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截至2023年,上会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10年。考虑到上会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排审计机构变更及过渡交接等工作,在征得相关国有上级单位同意意见后,公司拟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 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