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上诉人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合伙企业”)于2024 年起诉上海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实发展”)及其他被 告,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80,105.56 万元,后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变更 诉讼请求,调整后的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43,130.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该案件前期一审判 决,现阶段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鉴于二审刚立案,最终 裁判结果尚未确定,故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 年9 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应诉通 知书》[(2024)沪74 民初754 号]及相关文件,原告君证合伙企业 依据2015 年与公司签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及其他 被告,起诉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80,105.56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临2024-38 号公告),后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调整后的 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43,130.21 万元。
2026 年4 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民事判 决书》[(2024)沪74 民初754 号],法院根据本次诉讼的相关证据, 认为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诉 讼的一审具体情况、包括案件事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意见及 一审法院裁判等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临2026-12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二审 《应诉通知书》[(2026)沪民终417号]及相关文件,上诉人君证合伙 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上海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君证合伙企业认为一审法 院未严格查清、查明事实,存在明显事实认定错误及在此基础上的法 律适用错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4)沪74民初754号一审民事判决, 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该案件前期一审判决结果,现阶段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 影响;但鉴于二审刚立案,最终裁判结果尚未确定,故该案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 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