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7,137,05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998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7,022,893 | 99.9651 | 11,650 | 0.0035 | 102,511 | 0.0314 |
2、 议案名称: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4,752,175 | 97.6573 | 303,453 | 0.5412 | 1,009,940 | 1.8015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1名董事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崔兴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5,970,934 | 99.6435 | 871,020 | 0.2662 | 295,100 | 0.0903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5,951,407 | 99.7963 | 11,650 | 0.0207 | 102,511 | 0.1830 |
2 |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4,752,175 | 97.6573 | 303,453 | 0.5412 | 1,009,940 | 1.8015 |
3.01 | 崔兴品 | 54,899,448 | 97.9200 | 871,020 | 1.5535 | 295,100 | 0.526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71,093,47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巫昊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