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2  江中药业(600750)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鉴于公司相关工作需要,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同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刘为权、徐永前、刘立新、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关联董事刘为权、徐永前、刘立新、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发生异动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定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为权、徐永前、刘立新、胡凤祥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