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和解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解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较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诉讼危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和解事项。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胡正良、白静、高文进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