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立萃女士、独立董事张秀秀女士及非独立董事杜继国先生共同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立萃女士担任。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立萃,女,1973年2月,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曾任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张秀秀,女,1988年11月,毕业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LLM)、福州大学,获中美环境法双硕士学位。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汇业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专委会执行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曾历任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杜继国,男,1962年6月,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大连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和局长、大连市国税局货劳处处长、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学会理事、中和华税务事务所顾问等。参加了全国推广应用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软
件的开发,参加了很多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曾被国务院工作组通报嘉奖并被总局授于一等功。现任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佳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税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顾问、两个税校兼职教授、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1、2022年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2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2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充分评估并认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年度各项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外部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开展有效运作,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特此报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