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庚星股份(6007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3-066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所持81,929,6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662,425股,限售流通股15,267,175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冻结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2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81,929,6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012-1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执保2877号之二),获悉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轮候冻结,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原因
66,662,42581.37%28.95%2023年10月12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执行
15,267,17518.63%6.63%
合计81,929,600100%35.57%-----

说明: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

二、累计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类型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1,929,60035.57%66,662,42581.37%28.95%司法冻结
13,267,17516.19%5.76%司法冻结
5,179,9506.322.25轮候冻结
2,000,0002.44%0.87%司法冻结
11,267,17513.75%4.89%轮候冻结
3,022,6073.69%1.31%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66,662,42581.37%28.95%轮候冻结
15,267,17518.63%6.63%轮候冻结
合计81,929,60035.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2,976,932股。

除本次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36)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经征询中庚集团,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中庚集团为关联方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城开”)向民生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福州城开涉及与民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为担保人之一被民生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实施诉讼财产保全,司法轮候冻结中庚集团所持公司81,929,600股股份。

公司2021-2022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22年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占用资金及部分利息;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补缴的核定资金占用利息差额304.86万元。公司没有因该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如后续中庚集团相应股份涉及处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股变动及风险情况,积极敦促控股股

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