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庚星股份(600753)公司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中庚集团持有公司的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

? 如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中庚集团出具的《关于持有庚星股份的部分股份存在变价处置风险的告知函》通知,中庚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151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与被执行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城开置业有限公司、福州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衍锋仲裁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21095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970,154,065.5元及相应溢价款、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662,425股股票(证券简称:“庚星股份”,证券代码:60075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庚集团因未履行与厦门信托开展的股票质押业务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厦门信托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庚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实施财产保全的司法冻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

经厦门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后,中庚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厦门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后向中庚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中庚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其持有公司的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可能存在被变价处置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可能被变价处置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66,662,42581.37%28.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质押66,662,4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2,976,932股。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6月9日、2023年10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36)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066)等相关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庚集团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如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2021-2022年度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22年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占用资金及部分利息;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补缴的核定资金占用利息差额304.86万元。公司没有因该违规事项受到实质性的损失。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股变动及风险情况,积极敦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