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所持公司18,22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7.91%。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杰宇持有公司18,239,07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上海杰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杰宇所持公司18,22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申请司法冻结。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海杰宇原被东吴证券申请司法冻结的18,22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4年1月18日解除司法冻结,详情如下:
股东名称 | 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 18,228,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9.9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7.91%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持股数量 | 18,239,075股 |
持股比例 | 7.92%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0股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杰宇持有公司18,239,07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上海杰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