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06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79,929,600股股份拟被司法处置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
? 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或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处置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目前司法处置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获悉,并经中庚集团核实: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1月26日出具《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3)沪74执1515号)、((2023)沪74执1009号),将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拍卖中庚集团所持的公司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
1、处置标的物: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66,662,425股股票(证券简称:“庚星股份”,证券代码:60075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1.37%,
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本次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或上市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2、竞买出价时间:2024年2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本次股票处置拍卖起始单价为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4、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2,220,000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经分拆后剩余的股票为62,425股。保证金应于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5:30前支付。买受人应于2024年3月10前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
6228400037410552763)。逾期未支付的,上海金融法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处置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二)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
1、处置标的物: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13,267,175股股票(证券简称:“庚星股份”,证券代码:600753,证券性质: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19%,占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发生变更或上市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2、竞买出价时间:2024年3月1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上述股票评估价格为10,627.01万元,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股票评估单价70%,即5.62元。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4、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2,210,000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00元。经分拆后剩余的股票为7,175股。保证金应于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15:30前支付。买受人应于2024年3月11前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
6228400037192772761)。逾期未支付的,上海金融法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处置价
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处置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三)经分拆后剩余的股票,按照最终匹配结果中竞买价格的高低,依次征询竞买人意见,如无人竞买,由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其他方式处置。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四)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五)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上海金融法院收到竟买人保证金付款书面凭证后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司法处置拍卖的原因
(一)中庚集团因股票质押业务违约被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的公司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后因中庚集团未履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厦门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66,6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等有关公告。
(二)中庚集团下属子公司因涉及保理合同纠纷,中庚集团作为担保人被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坤”)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的公司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后因中庚集团未履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上海国坤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等有关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目前其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质押66,662,4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2,976,932股。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6月9日、2023年10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36)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066)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中庚集团持有的公司79,929,600股股份拟被司法处置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662,42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限售流通股13,267,1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6.19%,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如本次司法处置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或公司变为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与中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2021-2022年度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23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上述非经营占用资金及利息。除上述事项外,中庚集团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处置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拍卖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