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以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请求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浙江海歆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对12项议案进行审议,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提请罢免梁衍锋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罢免倪建达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罢免汤永庐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罢免徐红星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5、《关于提请罢免杜继国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提请罢免封松林先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提请罢免张立萃女士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罢免张秀秀女士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提请罢免吴国先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以1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就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作出如下书面反馈: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前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要求增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上述临时提案被公司董事会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经对比,本次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12项议案,与上述临时提案所列议案并无差别,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