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民生证券关于庚星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3  庚星股份(60075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庚星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号)文,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更名前名称)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22,648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15,267,175股。

2021年8月1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股份认购款合计99,999,996.25元。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庚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增加15,267,1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215,040,000股增加至230,307,175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

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东,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承诺:参与认购的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021年8月11日,中庚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5,267,175股,2024年3月,中庚集团所持公司的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被公开司法处置拍卖并完成过户。其中,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登记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175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登记到魏巍名下,并已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267,17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8684%2,000,000-
2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13,260,0005.7575%13,260,000-
3魏巍7,1750.0031%7,175-
合计15,267,1756.6290%15,267,175-

注:2021年8月11日,中庚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5,267,175股,

2024年3月,中庚集团所持公司的13,267,175股限售流通股被公开司法处置拍卖并完

成过户。其中,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登记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名下;7,175

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登记到魏巍名下。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3月

2日、3月20日刊载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所

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

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等相关公告。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267,175-15,267,17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5,040,000+15,267,175230,307,175
股份合计230,307,175-230,307,17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庚星股份本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及相应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庚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庚星股份本次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