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编号:2024-082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
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先生、蒋彬彬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现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大宗业务新品种拓展需要,保障相关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预计了2024年与关联方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石化”)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监事会的审核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关联监事黄国云先生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需要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新增的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为保证大宗商品业务发展,加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公司将依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自身在大宗商品领域的经验优势,在以广西为代表的西南地区,从事LPG的批发分销业务,向市场提供最终应用于化工原料、民用燃料、商用燃料等领域的LPG产品。现基于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与关联方鸿基石化采购用于混合组成LPG的丙烷和丁烷,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9,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新增预计金额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19,800 |
合计 | 19,8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9年7月2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305室
5、法人代表人:钟仁海
6、注册资本:69,423.1053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912743416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鸿基石化93.55%股权,并担任鸿基石化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鸿基石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鸿基石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均是基于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产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该项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