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且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了充分保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独立董事:孙持平、张晖明、徐建新、刘九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