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2026-1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 号要求执行。除上 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