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三月·武汉
目 录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议案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10楼会议室会议内容:
1 | 审议《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表决方式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审议议案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股东就议案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填写表决票,监票人监票,计票人计票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议案1: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原项目计划募集资金建设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66.49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965,82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3元,共计募集资金117,07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2,6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3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4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1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于2015年10月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部有一个募集资金托管专户、四个资金理财专户、一个证券账户,二级公司有二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机构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 421860406018170067946 | 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400,000,000.00 | 购买理财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11014827671006 | 157,761,660.56 | 募集资金托管专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11014827590006 | 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200,000,000.00 | 购买理财 | ||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 342040000139338 | 200,000,000.00 | 购买理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8111501012700387522 | 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书城路支行 | 38450188000024250 | 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母公司账户小计 | 957,761,660.56 |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发展大道支行 | 3202004529288888833 | 34,757,219.91 | 新华书店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城华路支行 | 3202004529200174459 | 0.00 | 新华书店募集资金专户 |
二级公司专户小计 | 34,757,219.91 | ||
合 计 | 992,518,880.47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部累计拨出募集资金55,118.52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6,830.52万元,通过向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二级单位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拨出募集资金38,288.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募投 项目金额 | 累计投入 金额 | 剩余募集 资金金额 | 投资 进展 |
1 | 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项目(宜昌)【注1】 | 18,000.00 | 18,000.00 | 已终止 | |
2 | 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项目(襄阳)【注1】 | — | — | 已变更 | |
3 | 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注2】 | 1,630.52 | 1,630.52 | 0.00 | 已变更 |
4 | 长江数字即时印刷连锁网络项目【注2】 | — | — | 已变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募投 项目金额 | 累计投入 金额 | 剩余募集 资金金额 | 投资 进展 |
5 | 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注1】 | — | — | 已变更 | |
6 | 跨区域文化智慧物流服务平台项目【注2】 | — | — | 已变更 | |
7 | 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注3】 | 9,499.00 | 9,499.00 | 0.00 | 已结项 |
8 | 银兴连锁影城项目【注1】 | — | — | 已变更 | |
9 | 数字阅读与网络原创平台项目【注4】 | 3,200.00 | 3,200.00 | 0.00 | 已结项 |
10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0.00 | 已完成 |
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注1】 | 25,789.00 | 25,789.00 | 0.00 | 拟结项 | |
长江出版传媒文化科技园项目【注2】 | 41,000.00 | 41,000.00 | 实施中 | ||
合计 | 114,118.52 | 55,118.52 | 59,000.00 |
【注1】:鉴于部分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显著降低,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18年2月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宜昌)项目和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襄阳)项目,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6,000万元及其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长江传媒关于处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1)。2019年4月1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大型跨区域连锁文化MALL一期(襄阳)项目、长江合版网络印刷建设项目及银兴连锁影城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新的项目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5,789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长江传媒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注2】:鉴于教育数字内容服务运营平台项目、跨区域文化智慧物流服务平台项目、长江数字即时印刷连锁网络项目,因市场环境、技术等发生变化,三个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方案已与市场严重脱节,已不具备实施可行性无法实施。
2023年11月1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将上述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42,362.93万元,其中 41,000.00 万元投入到公司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长江出版传媒文化科技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362.9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长江传媒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
【注3】:鉴于“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2019年12月25日,经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体验式学前教育数字内容全程服务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注4】:鉴于“数字阅读与网络原创平台项目”原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已经全部完成,2021年11月2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数字阅读与网络原创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四、本次拟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本项目包括宜昌中心书城、十堰人民路新华书店、湖北省外文书店、襄阳书城、荆
门书城、宜昌伍家岗书城、远安书城、红安红色书店、蕲春书城、遗爱湖书城、潜江书城等。将实体书店建设成为集新空间、新业态、新体验为一体,有品质、有温度、有情怀的区域文化消费中心,并应用新技术手段创新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打造现代化的多功能阅读平台与文化公共空间,注入优质生活元素,构建起以读者为核心、以文化消费和传播为目的,空间、产品、服务紧密结合、相互转化的立体式、多维度文化消费场景,实现实体书店发展与现代生活方式的深度融合。将实体书店建设成为服务“文明湖北”、服务全民阅读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成为长江传媒服务读者、服务社会,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的重要形象窗口;成为突出出版发行主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平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034.02万元,拟使用募投资金25,789.00万元,项目其余所需资金14,245.02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目前项目计划募集资金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 | 实际拨付募集资金金额(2) | 利息扣除手续费(截至2024.11.30)(3) | 实际使用金额(4) | 结余募集资金(5)=(1)+(3)-(4) |
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 | 25,789.00 | 25,789.00 | 327.13 | 22,949.64 | 3,166.49 |
合计 | 25,789.00 | 25,789.00 | 327.13 | 22,949.64 | 3,166.49 |
六、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实际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低于可研报告估算金额。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对各项资源合理配置,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降低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成本,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实体书店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66.49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八、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