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受理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3年3月31日,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中止本次交易审核。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
作,并协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文件。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通知。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群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