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