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事项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董事签字:
朱震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
董事签字:
程国彬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
董事签字:
曹锦秋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