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辽宁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华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波动和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郭洪波、李海峰、高国勤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就本次交易终止及终止的后续事项进行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郭洪波、李海峰、高国勤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