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针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322,017,3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分红金额26,440,347.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