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所属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自然资罚决字[2024]00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宝三矿北侧5公里处,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建筑物、进行地面硬化并设置采煤存放区(违法占地总面积17,55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自然资
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17,55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2、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耕地面积221平方米的注浆泵房。
3、没收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合计面积1,279平方米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南侧地磅房面积45平方米,北侧地磅房面积66平方米,地衡及地面硬化总面积1,168平方米),交由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4、对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旱地)17,5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90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5,800,400.00元(壹仟伍佰捌拾万零肆佰元整)。
5、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耕地合计16277平方米(包括采煤存放区面积12524平方米,破坏压占耕地面积3753平方米,不包含没收建筑物及设施部分)土地恢复耕地原状。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
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蒙西煤业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经营行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14日